申昂地板 · 招商政策
招商政策 加盟条件

招商政策
特许加盟连锁专卖店
1、长远的品牌意识和服务理念,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能力,以公司模式运作的经营实体或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个人;
2、具有两年以上的建材销售经验,并有一定的木地板销售渠道和良好的客户基础;
3、经营店铺面积在 50m2以上,店铺位置主要以建材家居市场店中店,建材家居商街和临街专卖店为主,并经申昂地板认可;
4、每间专卖店营运资金投入不得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,财务状况良好,重信用,能按时结算付款;
5、能理解申昂品牌经营理念,服从申昂牌统一管理,同意接受申昂地板的培训指导,按申昂地板规范的 VI 识别系统要求 进行店面装修。
地区特许经销商(地区总代理商)
1、具备A项全部条件者,有三年以上建材经营经验;
2、有足够的资金和信心,确保完成公司制定的基本销售任务;
3、在当地建材市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,敬业精神及个人口碑;
4、在本地区拥有良好的背景关系,具备该行业产品区域市场推广经验,最好具备同类产品的销售经验;
5、有符合申昂地板标准要求的经营场所和物流仓库;
6、有符合申昂地板要求的足够的流动资金,具体地区考察确定;
7、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能力和团队建设经验,拥有一支优秀的销售队伍;
8、良好的售后服务管控能力,独立的安装队伍,能及时妥善的处理客户投诉。
1、具备A项全部条件者,有三年以上建材经营经验;